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所馆动态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图书馆院校机构知识库相关扩展服务产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8 09:20

为进一步提升现有院校机构知识库的知识服务能力,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图书馆计划购买相关扩展服务产品,现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编号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机构知识库相关扩展服务产品

二、投标方式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图书馆成立谈判小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投标企业编制投标文件,并进行阐述:企业简介、技术支持、服务体系、报价、产品开发计划、时间进度表、公司过去合作经历及招标方配合方式等。

三、技术要求

基于已有院校机构知识库系统,提供院校学科数据的科研支撑服务;在已有典藏成果基础上,实现面向二级示范机构的个性化成果展示页面定制,以及面向院校重点项目的产出成果集中展示定制;实现院校IR与二级示范机构科研管理系统(2家)基于接口方式的数据共享。

(一)学科数据科研支撑服务

1、优势学科发展分析

支持基于InCites数据库的机构学科数据的年度比较,提供关注学科近期发展情况,支持潜在优势学科发现,支持院校优势学科发展分析,支持统计院校高被引论文及热点论文;

2、学科竞争情报

支持同类机构高影响力学科数据比较,提供高影响力学科国内机构排名提供高被引论文数国内机构排名,提供热点论文数国内机构排名;

3、学科绩效统计

对不同学科的TOP贡献者、学院、本校学科、特种人才、职称、学历、工作性质、年龄段、工龄段进行学科绩效统计,为人才评价、学科建设投入提供多维度的数据支撑;

4、学科发展助手

支持友好期刊发现,通过机构成果的大数据分析,自动发现对机构比较友好的期刊清单,提升成员投稿的录用率,提供特定时间段内的院校学科发文情况统计。

(二)院校成果个性化展示定制服务

1、示范单位成果展示页面定制

在现有院校机构知识库典藏成果基础上,针对医学信息研究所、阜外医院、肿瘤医院等3家二级所院的关联成果,提供个性化的(二级)展示页面定制服务,即通过院校机构库首页点击访问各示范单位成果时,能够通过个性化页面设计彰显各所院的不同特色及成果展示需求。

2、重点科研项目产出成果展示页面定制

利用现有机构库典藏成果的基金、项目等信息,面向重点科研项目(例如中国医学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的产出成果进行集中展示页面的定制,为重点项目成果的展示、浏览、统计提供便捷服务。

3、面向科研管理系统的成果数据共享服务

实现院校机构知识库系统与二级示范机构(2家单位)科研管理系统的对接,提供基于接口方式的数据共享服务,为所院科研绩效评价提供数据支撑。

四、招标要求

(一)投标方必须具备的资质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并承担本项目的供货;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有软件产品研发许可;公司有稳定的研发团队,专业的技术人员,完善的生产设备,具有优秀的软硬件技术支持等。

(二)投标文件内容

1、企业简介;

2、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法人授权书;

6、工期及供货承诺书;

7、近三年主要业绩;

8、拟投产品说明;

9、报价:知识服务产品费用,并请说明详细的成本构成,以及此报价的有效期间;

10、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三)投标注意事项

1、拟研发的软件产品需面向已有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机构知识库平台进行嵌入式开发;

2、投标标书为一正本二副本。

(四)投标人的义务

1、投标。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投标书中的,将作为合同承诺的一部分。

3、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五、竞争性谈判说明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1、本次竞争性谈判共 1包: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机构知识库相关扩展服务产品。

由谈判小组根据本文件对商务文件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就其技术、服务和价格进行谈判,确定公司资质审查合格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最终成交人。

2、具体谈判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应有的全部要求。谈判供应商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澄清、修改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货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北大街69号中国医学科学院图书馆进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符合条件的谈判供应商可从即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北京时间)在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3号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进行投标。

(三)接受谈判响应文件时间:2017年12月1日(北京时间)。

(四)谈判开始时间:按照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现场通知。

(五)谈判地点: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3号)

(六)联系地址:

采购人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图书馆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北大街69号

联系电话:010-52328888

 

采购组织机构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3号

邮政编码:100002

项目联系人:王序文

电话:010-52328754

邮箱:wang.xuwen@imicams.ac.cn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终撕农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